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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成果

瀏覽本院各項研究計畫之執行成果,包含研究報告、政策建言與實務推廣等相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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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條件:(Phrase) 總共找到1126筆結果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生活與科技領域綱要內容之前導研究

    研究計畫2013

    本報告題目中所稱「生活與科技領域」原涵蓋家政、生活科技和資訊科技三科目,但在研究進行中,家政教育人員決定將家政科目歸「綜合活動領域」,自此「生活與科技領域」改名為「科技領域」,本報告內文亦隨之更改領域名稱。為和課程總綱研修作適切校準以及提供後續科技領域綱要修訂參考,本前導研究目的如下:(1)探討現行科技領域科目的相關問題與發展趨勢;(2)探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的課程理念與目標;和(3)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的課程組織方式與要項。透過文獻分析與專家諮詢程序,本研究達成研究目的。第一至五章呈現「科技領域」全域彙整報告,分科的各組報告則呈現在附錄。

    李隆盛、吳正己、游光昭、周麗端、葉家棟、盧秋珍、沈章平
  • 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基礎條件之探究

    研究計畫2013

    本研究在總計畫「我國高等教育產業國際化之研究」的架構下,旨在探究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基礎條件。本研究以文獻分析與問卷調查為基礎,調查外籍生總數前40所大專校院之校園國際化基礎條件在教師、課程、學生、校園生活及佈局與行政機制等五大構面之達成情形,並針對我國推動高等教育國際化之相關策略,據以分析及歸納並進行綜合討論,依此提出本研究之結論略以:高等教育國際化之基礎條件仍有待全面提升,「教師之國際化」達成度相對最佳,「學生之國際化」改善空間最大,「教師之國際化」以外語能力為優先提升項目、「課程之國際化」須於課程設計培養學生國際視野、「學生之國際化」要強化外語與涉外交流能力、「國際化之佈局與行政機制」宜提升職員與系所層級之涉外能力、「校園生活之國際化」應重視校園雙語環境與文化陶冶。並依此結論,對教育部及大專校院提出相關建議,期各界積極提升國際化基礎條件,在此基石上方可進一步落實與彰顯高等教育國際化與產業化之實質效益。

    呂木琳、徐昌慧、馮莉雅、張佳玲
  • 高中職海洋教育補充教材之發展研究(2013)

    研究計畫2013

    本研究旨在以「具有原創性」、「契合新訂課程綱要」、「以學生經驗為中心」的概念,研發高中職海洋教育融入式教學所需的補充教材。根據教育部「101-105年海洋教育執行計畫」的規定,經過海洋教育五大主題軸(海洋休閒、海洋社會、海洋文化、海洋科學、海洋資源)及各高中職的科目合理分配的分析結果,在102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須完成高中地理科的海洋休閒主題的補教材2例、高中生活科技科的海洋社會主題的補教材2例、高職國文科的海洋文化主題的補充教材2例、及高職化學科的海洋科學的補充教材2例。研發完成之教案將以書面及網路上發表,以利各高中職教師參考,推動海洋教育融入各科目的教學。

    葉家棟、許碧如
  • 我國高等教育產業鏈之研究

    研究計畫2013

    近年來,台灣高等教育系統規模迅速擴大,且在全球化的趨使下,大學國際化已成為台灣國內之重要課題,外國籍學生來台數已臻至新高,本研究計畫即在此一背景下,以2005-2010年大專院校別之長年期資料,依追蹤模型進行計量實證推估,以量化我國之高等教育價值效益內容;實證結果發現外國藉學生所創造出之價值效益約三倍於本國籍學生之招收效果,其中又以來台停留時間長的正式學位修習學生為尤,餘之相關效益獲取亦將會與不同之院校類別與院校所在區域而有所差異;據以所得之量化效果,本計畫將擬成相對應之教育政策建議,供政府教育部門參用。

    王光賢、劉國偉
  • 國立大學契僱教學、研究人員人事管理制度之研究

    研究計畫2013

    研究與教學乃是大學最重要的兩項基本任務,而相較於以公法契約聘任編制內人員之傳統,國立大學向來除聘有兼任教師負責部分教學工作外,近年來亦開始以私法契約延聘專任之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且似有持續增加之需求與趨勢。就人事管理及相關法制而言,此等以校務基金或其他計畫性經費所進用的契僱教學、研究人員,對大學雖具有彈性充實人力之優點,惟卻缺乏妥適的法制基礎,且在相關人員未能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相對不利於契約相對人的基本權益保障。為求兼顧大學自治需求與個人工作權益之衡平,進而增進教育績效、提升教育品質並符應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本研究乃交互運用文獻探討、法令分析、專家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過程與方法,以嘗試提出合理妥適的可能作為,俾供教育部研擬國立大學契僱教學、研究人員人事管理方案及相關制度之參考。具體而言,本研究所稱「契僱教研人員」,係區分為(1)專案教師、(2)兼任教師、(3)鐘點教師、(4)博士後研究人員、(5)專任研究助理、(6)兼任研究助理、(7)兼任教學助理、(8)工讀生等八種類別;其中,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與工讀生三類,又因常係由學生兼任,故而衍生「在學關係」與「僱傭關係」或「勞動關係」間之若干爭議。據此,本研究乃以「瞭解目前國立大學各類契僱教研人員之聘僱概況及其應有之基本權益保障內涵」、「分析目前國立大學與各類契僱教研人員間之契約關係屬性及其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基於大學自治及各類契僱教研人員權益保障之衡平,提出當前管理層面上的相關行政建議」等三項為研究目的。而經前揭研究過程及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後,本研究乃分別提出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結論(一)目前各國立大學均普遍進用各類契僱教研人員:依據問卷調查顯示,目前各國立大學之契僱教研人員進用概況,其比例由高而低為兼任教師(100%)、兼任研究助理(96%)、工讀生(96%)、專任研究助理(92%)、專案教師(78%)、兼任教學助理(66%)、博士後研究人員(60%)及鐘點教師(44%);即使就比例最低的「鐘點教師」而言,亦有將近半數的學校進用。(二)學校與各類契僱教研人員間原則上存在僱傭契約之勞動關係:除另可歸屬委任等私法勞務給付契約關係或其他公法關係者外,各類契僱教研人員原則上均與學校間均存在僱傭契約關係,理論上並應適用勞動法制相關規範。而就兼具本校學生身分者,若其工作內涵係屬校內服務或專業學習性質者,則應可認定為公法上「在學關係」而排除僱傭關係之適用。(三)教育部及各大學應依法保障契僱教研人員之勞保、勞退、健保等基本權益:目前對於明確歸屬僱傭關係之兼任契僱人員,國立大學為其依法辦理勞、健保及勞退之比例仍屬偏低,其中並以鐘點教師部分最為嚴重。此除各大學應主動檢討外,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之監督職責,亦須嚴正要求各大學依法行政,以避免因違法不作為而侵害相關人員之基本權益保障。(四)應持續關注兼任契僱教研人員之權益並儘速釐清兼具學生身分者之關係認定:現階段教育部及各大學應將「完全依法辦理勞保、勞退、健保」視為首要之務,以期正面回應社會各界之訴求。而就兼具學生身分之契僱教研人員關係認定上,若國立大學依據學生勞動行為本旨,而欲回歸「在學關係」並納入大學自治事項;在具體作法上,除應由各大學自主訂定相關規章外,教育部亦可主動瞭解其行政支援需求,並據此與勞動部進一步溝通協調以尋求共識。   二、建議(一)建議由教育部依法規範大學契僱教研人員勞保、勞退、健保基本權益事項。(二)建議由各國立大學依法自主建立契僱教研人員一般管理制度。(三)建議教育部針對所屬學校加強宣導契僱教研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四)建議由教育部轉請權責機關研商訂定微量工作者社會保險特別規範之可行性。

    曾大千、陳炫任、張淑姬
  • 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關注差異之研究:雙社群理論之觀點

    研究計畫2013

    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決策者兩者是存在著許多差異,兩者的鴻溝亦有待正確的態度加以弭平,本研究從雙社群理論探討研究者與決策者的相異之處。   本研究經由文獻探討及焦點團體訪談,獲得以下幾項主要結論。第一,雙社群理論能解釋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的關係與差異;第二,教育學術研究者在教育政策的角色與任務主要是啟發者、諮詢者及知識生產者,而教育政策制定者在教育政策主要是扮演規劃者、決定者、實踐者及問題解決者的角色與任務;第三,教育學術研究者強調追求真理、注重研究品質及理想之應然面等,而教育政策制定者關心輿情民意、問題解決、經費法令及現況之實然面等;第四,為形成更合理的教育政策,教育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應該增進彼此的對話討論,建立信任關係及合作互動平臺機制。   在建議方面,對於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的建議:第一,教育行政社群與教育學術研究社群兩者應增進彼此的互動關係、合作關係及信任關係;第二,不論是教育研究者或是教育政策制定者均應體認影響教育政策的規劃與執行是多元因素而非單一因素;第三,教育學術研究者及教育政策制定者均應具備基本核心素養,且不斷增進教育專業知能。對於教育政策規劃的建議,基於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第一,教育行政機關之委託專案宜慎選研究團隊,因為具專業水準的研究團隊能發展出有品質的政策研究成果;第二,教育部與國家教育研究院未來宜持續強化互動對話,使國家教育研究院更了解教育部之教育政策需求及走向並多進行前瞻性的研究,以發揮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智庫功能。

    蔡進雄、張淑姬
  • 我國教育權之現況探討與分析

    研究計畫2013

    聯合國自90 年代起至今,教育權(right to education)議題均為人權委員會所持續推動的重要工作內涵,本研究即是基於國際趨勢對於教育權之重視,而針對我國的發展脈絡與特色,進行綜觀式之探究,除期能藉此與國際發展趨勢進行對話外,同時希冀對我國後續政策實施提出可行策略,並建立妥適的檢核依據,以做為我國提升教育權的參考。在研究方法部分,本研究透過至資源不利相關地區及學校進行田野調查與訪談,取得第一手之訪談資料後進行意義編碼和分析;在經由文獻分析與訪談後,擬定教育權檢核指標並以模糊德懷術進行專家諮詢。在研究發現部分,本研究分別針對整體的教育權實施、教育權實施的核心對象、教育權具體的對應對策等三大面向進行敘述,並提出教育權評估指標一份;另研究建議部分則有下列四項:一、建立我國教育權「專案報告人」制度和教育權指標;二、進一步健全弱勢族群之教育法制並據以依法行政;三、藉由制度層面之改善解決教師聘用及流動率過高等師資問題;四、以中央型住宿學校等具體措施補足家庭功能之不足。

    曾大千、吳清山、陳榮政、楊亞衡
  • TASA適切功能機制之探討

    研究計畫2013

    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TASA)建置目的之一,即為長期監控國家學力品質與課程品質。TASA究竟應扮演什麼樣的功能,是否僅止於監測?若不再只是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不再只侷限於檢核教育成果,而是用於提升全民教育發展水準與品質,那該如何運作,方能符應,此為本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取文獻與文件分析、案例研究、比較研究等方法,主要以美日官方網路公布有關學習評量系統的相關訊息為剖析與解讀的對象,以掌握美日國家型評量系統的最新動態,再與我國TASA進行比較,展望TASA未來的發展。結果發現TASA宜強化如下功能:(1)評量系統兼具「監測比較」與「促進學習」;(2)評量設計「生活化」與「深層思考化」;(3)調查結果「加值化」;(4)試務運作「合理化」。建議運作機制如下:(1)「決策有據」「品質提升」「公平伸張」定位TASA;(2)「普測為主」「試題公開」;(3)「監測比較」「結果公開」;(4)「形成性評量化」「生活化與深層思考化」「試題平台化」;(5)「對象」「時間」「科目」「週期」「試務分配」合理化;(6)「標準設定有序」「認知納入複雜度」。

    林宜臻
  • 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研究

    研究計畫2013

    本研究採文件分析方式,旨在瞭解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面貌。欲瞭解之主要層面為: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發展之背景因素、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歷程現況、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之啟示。歸納結論為:一、影響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發展之背景因素:新加坡重視人才培育、重視成人教育以及人口老化挑戰,構成終身學習教育政策之發展基礎;二、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發展歷程與現況:以經濟為導向,以政府為中心,以新加坡人力部為主導機構,推動終身學習政策;三、新加坡終身學習教育政策對我國的啟示:行政效率高、政策務實、財源足夠、實施WSQ 系統、促進高齡者就業。最後提供四點教育政策之建議,有利於我國人才資源充實與活化:一、設立產業人才培育專職機構,促進成人技能終身學習;二、設置終身學習基金,加速就業能力培養及技能升級的作法;三、強化中高齡者終身學習的思維,提高中高齡成人留在職場的比例;四、 建立全國勞動力技能資歷系統,培養職場永續發展的能力。

    許民忠、伊象菁
  • 新加坡師資培育制度研究

    研究計畫2013

    本研究旨在瞭解新加坡師資培育制度面貌。藉由採文件分析法,分析新加坡師資培育相關之文獻,欲瞭解之主要層面為:新加坡師資培育制度發展背景、新加坡師資培育制度發展現況、新加坡師資培育制度改革趨勢,最後歸納結論與建議。結論為:新加坡師資培育特色為:一、師資培育為單一管道,但師資來源多元化,遴選方式嚴格;二、知識與實踐並重之職前培育課程;三、教師支援系統管道多元,促使教師生涯成長;四、建立績效與回饋系統,發展高品質教育。最後提供五點建議,有利於我國師資培育發展及師資素質之提升:一、適當淘汰師資培育機構,嚴格掌控師資養成之數量與品質;二、提供教師清楚且多元的生涯管道,並實施教師分級制;三、實施教師評鑑制度,全面提升教育品質;四、以全人教育為導向,提升教師人格素質;五、因應社會變遷,定期提出師資培育指南及實施報告。

    許民忠、伊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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