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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學教科書審定機制整合研究
國內中小學教科書從政府遷臺後實施的國定審定並行制度,到 2001年全面實施審定制度,教科書的重要性並未因教科書編審制度的變革而弱化;教師及學生於教育過程中高度依賴教科書之現象,也成為眾多研究關注的議題。根據一項高中教師教科書使用現況的研究指出,教師教學過程中使用教科書的比例高達 85%。因此,教科書審定制度的良窳,乃成為確保教科書品質的關鍵;而國家教育研究院(前身為國立編譯館)職司中小學教科書審定業務,如何維繫教科書審定制度的穩健發展,建構合理、適切、符合法治的教科書審定機制,乃是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 本研究主要探究教科書審定制度最為核心的四個面向,即教科書審定政策、審定法制、審定基準以及審定運作歷程,並透過文獻文件分析、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全面梳理教科書審定制度各面向的相互關聯性與互動性,以建構一個有系統、整合的教科書審定運作機制。本研究為期一年二個月,其研究發現如下:(1)從各國教科書制度發展歷程而論,教科書是朝向較為寬鬆的審定制度,甚至自由制發展的。(2)我國教科書審定制度具有其憲法正當性,但課程綱要、審定委員會組織及其運作等法制面仍須強化。(3)教科書審定明定其審定基準,並納入法定文件,是健全教科書審查法制的一環,也是教科書審定制度正當性的必要手段。(4)教科書審定組織應視領域學科屬性,兼採「委員會制」與「個別審查人制」,而審定委員會成員應涵蓋學科專家、課程學者、中小學現職教師及審定機關代表。另本研究亦就審定機制未來的實務運作上,提出以下數項建議:(1)中小學課程發展與實施方式,應整體兼顧教科書編、審、選、用的完整配套。 (2)教育行政部門應盡速訂定教科書審定基準,並使之法制化,以作為審定委員會(或審查小組、審查人)進行實質審查時之裁量基準(行政規則)。(3)國家教育研究院具有審定機關與教育研究機構之雙重定位屬性,未來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或審查小組之組織、運作,應納入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4)審定機關應建立教科書審查人才培育機制,從審查人專業知能、審查機關行政專業進行定期培訓與專業成長。(5)審定機關應建立完善的教科書審定「後設評鑑機制」,以完善教科書審定機制。
楊國揚、何思瞇臺灣人文社會學術專書之中書英摘實作計畫暨摘要內容最佳化之研究
本研究係繼「建立臺灣華文學術論著英文摘要發行機制之研究」後續應用型研究計畫,主要目的在觀察英文長摘產製過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問題,藉由邀請人社學術領域的學者專家和索摘專家一同協助英摘實作,尋找中書英摘實作最佳方式。此外,因現行摘要撰寫準則與參考依據中,對人文學著作摘要的指引甚少,本研究也透過深度訪談,瞭解人文學者對摘要的需求與使用行為、對專書長摘的期待、以及人文學能否應用結構式摘要的架構來引導資訊摘錄。具體而言,本研究的目的有四:(1)實際製作中書英摘成品,了解現行規劃的中書英摘產製模式能否取得高品質的英文長摘。(2)分析中書英摘成品,評析英摘內容是否有可加以改進之處。(3)探討中書英摘製作人員在製作英摘時所遭遇的實務問題,並嘗試規劃及設計解決方案與配套措施。(4)徵詢人文社會學者對摘要內容與要素的看法,尋找較能傳遞原典精義的人文社會領域之摘要書寫形式。 本研究由近年國教院補助出版的人文社會學術專著中,挑選15本主題互異但內容具有臺灣特色者,且包含不同論著形式(單一研究或論文合集),用以實際製作英文長摘及電子書。同時,本研究亦分析了摘要製作過程的審查紀錄、譯者實作經驗等,歸結出中書英摘實作過程中會遭遇的翻譯技術問題,以及中摘製作、整體計畫執行時須注意的事項。另一方面,本研究共訪談了15位人文社會學者,徵詢其對摘要內容與要素的看法,歸納出人文社會領域需要的摘要要素與書寫形式。 本研究主要的結論有:(1)摘要專業編修是英摘產製過程中重要的加值工作;(2)摘要英譯問題可供未來譯者參考;(3)歸納未來摘要製作可遵循的方向;(4)計畫整體執行須注意團隊溝通與稿酬問題;(5)人文學摘要有獨特的資訊內容與書寫特徵訴求;(6)人文學者對結構式摘要持有正反兩種態度。 最後,本研究並提出以國際傳播的角度來客製化英文長摘,分領域分期程推動中書英摘計畫,在工作流程中創設「改寫者」角色,持續建構專業詞彙表與 翻譯語料庫及持續培育學術翻譯人才等建議。
林慶隆、林奇秀、邵婉卿、張婕妤、呂家瀅中國大陸翻譯發展策略及人才培育之研究
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翻譯人才培育對國家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影響深遠,殊值投入更多的關注。本研究旨在探討中國大陸近年來為因應經濟、社會、科技變遷,以及多語文與文化交流所推動之翻譯制度策略。本研究採文件、文獻分析及焦點團體座談法,研究目的為:(一)探討中國大陸翻譯發展,包含口筆譯教育、翻譯服務評鑑、出版品翻譯、翻譯科技應用、語言服務業、公示語翻譯、社區翻譯等。(二)分析歸納中國大陸翻譯發展之特色、問題挑戰與因應策略。(三)根據分析結果,探討中國大陸翻譯發展與人才培育對我國之啟示。本研究結論為,中國大陸視翻譯為增強國力發展之重大戰略,推展學術與職業實用並進之翻譯教育;在翻譯服務品質管理上已建立基礎,提升文化產業發展至國家戰略的高度;建置超大型雙語平行語料庫,提升翻譯教學研究及應用層次;精進翻譯為語言服務跨文化交流之關鍵連結;社區翻譯、公示語翻譯則需投入更多的關注,品質管理亦有待加強。綜合本研究分析,對臺灣翻譯發展與人才培育之建議,包括:口筆譯教育方面,重視翻譯實踐,促進產官學合作交流,培育翻譯與各領域之專業人才,建立學術研究與專業實務翻譯學位分流制度;翻譯服務評鑑方面,關於與人民生命財產相關翻譯服務,如醫療法律等翻譯,由政府與民間翻譯專業學會合作制定翻譯服務規範,進行翻譯人才培訓考試;出版品翻譯方面,政策重視並補助出版品翻譯及數位出版,培育數位出版人才,對外出版短期由外籍人士撰寫,長期培育外文寫作人才;培育規劃經營國際推廣並具外文能力之跨領域人才;翻譯科技方面,推廣雙語詞彙學術名詞,建置中英雙語平行語料庫,建構翻譯聯合服務中心,培育語料庫建置人才;語言服務方面,健全翻譯產業環境,提供公平競爭機會資源,促進產官學合作;社區翻譯方面,國家策略制定與生活結合,以發展友善語言環境為先,翻譯首重品質與正確性,並鼓勵支持學校設立多語種學系課程,培育多語種翻譯人才以符應社會需求。
彭致翎、林慶隆、劉寶琦、丁彥平、邱重毅、賴韋光日韓越翻譯發展策略及人才培育之研究
本研究以日本、韓國、越南為範圍,針對該國近30年在立法或行政規範之下制訂的翻譯活動,進行以下各項資料收集: (1)翻譯相關的行政或立法規範及其專責機構。 (2)大學翻譯科系、學程、碩博士學位等之特色及規模。 (3)大型翻譯計畫之沿革、特色、影響等。 (4)翻譯獎項之沿革、特色、影響等。 (5)是否長期發行或贊助多語刊物。 (6)相關協會等組織團體之沿革與規模。 研究結果發現,日本的翻譯活動十分蓬勃,包含出版、教學、檢定、翻譯獎項、翻譯家協會、日本翻譯連盟、日本筆會、日本通譯翻譯學會等,但大都集中於民間企業與專業團體。而在翻譯教育方面,翻譯碩士課程始於1995年(大東文化大學經濟學研究科),大都以私立或小型大學為主。且多屬學科或學程性質,而非理論與實踐並行之獨立系所。可見,日本的翻譯活動是國民經濟與文化生活下的需求所致,而非政府政策等國家力量的主導結果。 韓國則自2003年制定「出版文化產業振興法」,此為韓國翻譯事業唯一的法源依據。依據該法規定在「文化體育觀光部」轄下設置「韓國文學翻譯院」,進行文學作品和刊物的翻譯與出版,以及翻譯家養成事業。該部每五年制定一次《出版文化振興五年計畫》並編列預算,推動東西原典翻譯出版促進計畫、支援韓國國內發行的韓國學外譯出版、海外發行圖書的翻譯支援、以及譯者培訓的實施等。顯然,韓國政府扮演翻譯政策規劃與推動的關鍵角色,且具有文化戰略的思維在內。 而越南則正在發展並積極透過外語與世界接軌,目前已在翻譯工作形式與翻譯組織及翻譯人才養成等方面,顯示其多元面向。同時,也已開始編列預算推動書籍、古文、電影、文學、電子書等翻譯獎項,顯現該國政府對於長遠推動翻譯事業的決心與洞見。 此外,越南共有十五所大學設立通翻譯系所,其中河內大學、河內外語大學所設通翻譯科系更是培養翻譯人才的搖籃。英、法、俄、德、日、韓國語等熱門科系外,阿拉伯語、東南亞語系也相繼成立,研究所更有五種語言互譯的課程。在語種上,日本大學傳統上就設有古今各類語種課程,而越南與韓國大學系所培訓多語翻譯人才的格局與視野,都值得我們多加學習並自我警惕。
楊承淑、鄭師中、郭秋雯、阮氏美香、邱重毅、余馥羽澳洲翻譯發展策略及人才培育之研究
本研究探討在當前全球化脈絡下的澳洲翻譯發展和人才培育,分析其所面臨的趨勢與挑戰,並提出產、官、學彼此相互協調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推動策略。本研究採質性研究,包括文獻研究法和焦點訪談法,對澳洲翻譯產業發展的文獻和訪談結果進行脈絡編碼(context codes)、情境定義編碼(definition of the situation codes)和觀點編碼(perspective codes),形成對澳洲翻譯發展和人才培育策略的整體觀點和看法,並將其發展7個主題:澳洲多元文化及語言政策、翻譯資格檢定、口筆譯教育、翻譯產業、社區翻譯、出版品翻譯、翻譯科技。 澳洲是全世界最早將多元文化定為國家政策的英語系國家,所有國策的制定與實施均體現多元化的特徵,而多元文化與多元文化語言政策環環相扣,為澳洲翻譯產業發展和人才培育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澳洲為翻譯進行資格認證,促進翻譯職業化,引領翻譯產業連動蓬勃發展,成就社區翻譯市場的繁榮。澳洲實行翻譯證照制最強有力的保障是國家各種法案、議程和憲章規定確保社會對譯者的大量需求,翻譯市場得以建立基本的供求平衡,在行業(AUSIT)職業道德規範約束下,譯者透過良性競爭提升品質,為澳洲多元文化社會發展產生積極正面影響效益。證照與翻譯形成一體化,使譯者在不斷強化語言和翻譯能力的同時,受到較高標準職道德規範的約束,不但降低社會成本,並兼顧翻譯品質保證,從而滿足社會各方面需求。完整的口筆譯認證體系之建立,保障譯者在澳洲社會的地位和經濟收入,吸引源源不絕的優秀人才投入翻譯領域。 澳洲的翻譯教學配合翻譯行業認證,建立完整課程架構,極有利於促進和指導翻譯教學依循計畫、統一、明晰的體系方向發展。課程設置與考試認證體系緊密結合,翻譯市場規範有序,譯者經過修習澳洲全國翻譯認證機構(th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Authority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簡稱NAATI)認證的翻譯課程即可從業,這一要求對規範翻譯市場,促進翻譯產業健康發展功不可沒。 由於實施證照制度,進入翻譯產業的譯者,都持有NAATI證照,澳洲翻譯產業建立了完善的翻譯市場准入制度,實現翻譯人才專業化,提升產業整體素質。NAATI證照之所以能夠獲得澳洲翻譯行業的廣泛認可,並非基於法律之約束,而是行業本身的自律。目前在社區翻譯市場,各翻譯機構均採取商業化運作進行市場競爭,提供口筆譯服務。一些政府機關轄屬的翻譯機構,在業務運作上基本採取市場機制的方式。如同其他行業,澳洲翻譯產業亦面臨勞資關係、職業不確定感、缺乏激勵因素等問題。 澳洲翻譯出版業運作相當自由,只要遵守澳洲的出版法,即可從事翻譯出版。澳洲出版社由政府或私人開辦,翻譯出版途徑暢通廣大,許多出版社分銷機構不僅分布在英語國家如紐西蘭、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亦分布於非英語系國家,諸如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和亞洲一些國家如日本、菲律賓及中國大陸等。澳洲翻譯出版大多為滿足移民需求、促進本國文化傳播、保存原住民文化,及為不同政見者發聲等。澳洲藝術理事會(Australia Council for the Arts)在廣告宣傳、行銷方面扮演非常重要角色,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將澳洲翻譯出版推向國際舞台 。另外,澳洲對優秀翻譯作品和譯者慷慨資助,亦促進翻譯出版業發展。 雖然澳洲在翻譯科技發展領域,基本上是使用者而非創造者,然對翻譯科技的應用相當重視,翻譯科技緊隨英美,走在世界前列。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電腦輔助翻譯、澳洲英語語料庫(Australian Corpus of English)及澳洲手語語料庫(Australian Sign Language);翻譯語言教學注重電腦輔助翻譯(CAT)和機器翻譯(MT)的應用,運用CAT和MT工具,建立多語(中文、日文、韓文)平行翻譯語料庫。 澳洲翻譯產業發展,包括社區翻譯、出版品翻譯和翻譯科技,均繫於大量的優秀翻譯人才,產、官、學乃至全社會對翻譯職業和人才培育的重視乃關鍵因素。本研究彙整澳洲翻譯產業發展和人才培育策略後,對我國翻譯發展與人才培育就產、官、學各方面提出9項建議如下:一、 政府應在多元文化及語言教育方面立法,創造一個更加開放和公平的翻譯產業發展和人才培育環境;二、 政府應提出更具體的教育政策,平等對待原住民及移民子女的母語教育;三、 政府可主導翻譯證照制度的建立,以規範翻譯產業秩序;四、 各大學院校可設計將翻譯學位資格與翻譯資格認證相連接的途徑;五、 臺灣翻譯產業可積極建請政府建立翻譯證照制度;六、 臺灣翻譯產業可在翻譯服務品質鑑定、收費標準、及譯者職業道德標準等方面達成共識,並制定規範;七、 臺灣翻譯組織可依據我國翻譯產業的特點,更加積極參與翻譯產業的管理;八、 學界應承認口筆譯作品為學術成果;九、 整個社會應提升對翻譯職業重要性的認識。
董大暉、彭致翎、陳建民、邱重毅、賴韋光美加翻譯發展策略及人才培育之研究
翻譯對我國國力發展一向很重要。我國在全球化、知識經濟、外來人口大量增加等趨勢下,建立全面性的翻譯發展策略與培養相關人才益形迫切。本研究是國家教育研究院「我國翻譯發展策略及人才培育之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之下的第二項子計畫,研究目的是分析美國與加拿大兩國因應多文化、多語言社會發展的語言與翻譯相關策略,吸取兩國經驗,作為我國發展翻譯策略之借鏡。本研究以文獻分析與專家訪談方法,探討翻譯政策、翻譯資料庫、翻譯科技、翻譯出版品與補助、社區翻譯、翻譯服務評鑑標準、翻譯人才培育等議題。 研究結果顯示,美加兩國因語言政策不同,翻譯策略發展亦不同,各有所長。我國在政府翻譯事務方面,可參考美國與加拿大做法,設立專責單位,負責中央政府翻譯工作,並以收費方式協助其他政府部門。人員方面,除僱用專職譯者之外,也應有專職專案管理人員負責翻譯流程作業,並建立特約譯者名冊與考核方式,以利外包譯案之品質控管。國家教育研究院,或是上述翻譯專責單位,可參考加拿大翻譯局詞彙資料庫TERMIUM之建置方式,在國教院現有詞彙庫上,整合其他單位相關資料庫,並利用翻譯科技,提供最佳典範,進一步開放給各方提供資料;國教院或專責機構則負責資料庫之維護。 翻譯出版品補助方面,加拿大結合文化與外交政策之做法很值得參考。除以補助方式鼓勵國外出版商翻譯並出版臺灣作品之外,也可考慮補助本國出版商參加重要國際書展,推銷臺灣作品,外交單位並協助宣傳。社區翻譯方面,可仿效美國政府和民間協會做法,建立法庭傳譯與醫療傳譯評估機制,並立法保障民眾獲得法律與醫療語言協助的權益。在實際操作上,除應加速培養社區翻譯人才之外,可參考美國電話口譯發展之經驗,降低成本,並提高服務彈性。翻譯服務評鑑方面,可參照加拿大仿效歐洲EN15038標準之做法,考慮本國情境,由政府主導建立評鑑機制,以獨立第三方認證方式規範國內翻譯產業之作業流程。翻譯人才培育方面,國內目前培育人才同質性過高,教育機構應參考美國經驗,增加社區翻譯與本土化人才之培訓,並加強建教合作提供翻譯人才實習機會。
劉敏華、邵婉卿、賴韋光、謝念驊我國教育權之現況探討與分析
聯合國自90 年代起至今,教育權(right to education)議題均為人權委員會所持續推動的重要工作內涵,本研究即是基於國際趨勢對於教育權之重視,而針對我國的發展脈絡與特色,進行綜觀式之探究,除期能藉此與國際發展趨勢進行對話外,同時希冀對我國後續政策實施提出可行策略,並建立妥適的檢核依據,以做為我國提升教育權的參考。在研究方法部分,本研究透過至資源不利相關地區及學校進行田野調查與訪談,取得第一手之訪談資料後進行意義編碼和分析;在經由文獻分析與訪談後,擬定教育權檢核指標並以模糊德懷術進行專家諮詢。在研究發現部分,本研究分別針對整體的教育權實施、教育權實施的核心對象、教育權具體的對應對策等三大面向進行敘述,並提出教育權評估指標一份;另研究建議部分則有下列四項:一、建立我國教育權「專案報告人」制度和教育權指標;二、進一步健全弱勢族群之教育法制並據以依法行政;三、藉由制度層面之改善解決教師聘用及流動率過高等師資問題;四、以中央型住宿學校等具體措施補足家庭功能之不足。
曾大千、吳清山、陳榮政、楊亞衡國立大學契僱教學、研究人員人事管理制度之研究
研究與教學乃是大學最重要的兩項基本任務,而相較於以公法契約聘任編制內人員之傳統,國立大學向來除聘有兼任教師負責部分教學工作外,近年來亦開始以私法契約延聘專任之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且似有持續增加之需求與趨勢。就人事管理及相關法制而言,此等以校務基金或其他計畫性經費所進用的契僱教學、研究人員,對大學雖具有彈性充實人力之優點,惟卻缺乏妥適的法制基礎,且在相關人員未能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相對不利於契約相對人的基本權益保障。為求兼顧大學自治需求與個人工作權益之衡平,進而增進教育績效、提升教育品質並符應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本研究乃交互運用文獻探討、法令分析、專家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過程與方法,以嘗試提出合理妥適的可能作為,俾供教育部研擬國立大學契僱教學、研究人員人事管理方案及相關制度之參考。具體而言,本研究所稱「契僱教研人員」,係區分為(1)專案教師、(2)兼任教師、(3)鐘點教師、(4)博士後研究人員、(5)專任研究助理、(6)兼任研究助理、(7)兼任教學助理、(8)工讀生等八種類別;其中,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與工讀生三類,又因常係由學生兼任,故而衍生「在學關係」與「僱傭關係」或「勞動關係」間之若干爭議。據此,本研究乃以「瞭解目前國立大學各類契僱教研人員之聘僱概況及其應有之基本權益保障內涵」、「分析目前國立大學與各類契僱教研人員間之契約關係屬性及其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基於大學自治及各類契僱教研人員權益保障之衡平,提出當前管理層面上的相關行政建議」等三項為研究目的。而經前揭研究過程及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後,本研究乃分別提出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結論(一)目前各國立大學均普遍進用各類契僱教研人員:依據問卷調查顯示,目前各國立大學之契僱教研人員進用概況,其比例由高而低為兼任教師(100%)、兼任研究助理(96%)、工讀生(96%)、專任研究助理(92%)、專案教師(78%)、兼任教學助理(66%)、博士後研究人員(60%)及鐘點教師(44%);即使就比例最低的「鐘點教師」而言,亦有將近半數的學校進用。(二)學校與各類契僱教研人員間原則上存在僱傭契約之勞動關係:除另可歸屬委任等私法勞務給付契約關係或其他公法關係者外,各類契僱教研人員原則上均與學校間均存在僱傭契約關係,理論上並應適用勞動法制相關規範。而就兼具本校學生身分者,若其工作內涵係屬校內服務或專業學習性質者,則應可認定為公法上「在學關係」而排除僱傭關係之適用。(三)教育部及各大學應依法保障契僱教研人員之勞保、勞退、健保等基本權益:目前對於明確歸屬僱傭關係之兼任契僱人員,國立大學為其依法辦理勞、健保及勞退之比例仍屬偏低,其中並以鐘點教師部分最為嚴重。此除各大學應主動檢討外,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之監督職責,亦須嚴正要求各大學依法行政,以避免因違法不作為而侵害相關人員之基本權益保障。(四)應持續關注兼任契僱教研人員之權益並儘速釐清兼具學生身分者之關係認定:現階段教育部及各大學應將「完全依法辦理勞保、勞退、健保」視為首要之務,以期正面回應社會各界之訴求。而就兼具學生身分之契僱教研人員關係認定上,若國立大學依據學生勞動行為本旨,而欲回歸「在學關係」並納入大學自治事項;在具體作法上,除應由各大學自主訂定相關規章外,教育部亦可主動瞭解其行政支援需求,並據此與勞動部進一步溝通協調以尋求共識。 二、建議(一)建議由教育部依法規範大學契僱教研人員勞保、勞退、健保基本權益事項。(二)建議由各國立大學依法自主建立契僱教研人員一般管理制度。(三)建議教育部針對所屬學校加強宣導契僱教研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四)建議由教育部轉請權責機關研商訂定微量工作者社會保險特別規範之可行性。
曾大千、陳炫任、張淑姬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關注差異之研究:雙社群理論之觀點
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決策者兩者是存在著許多差異,兩者的鴻溝亦有待正確的態度加以弭平,本研究從雙社群理論探討研究者與決策者的相異之處。 本研究經由文獻探討及焦點團體訪談,獲得以下幾項主要結論。第一,雙社群理論能解釋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的關係與差異;第二,教育學術研究者在教育政策的角色與任務主要是啟發者、諮詢者及知識生產者,而教育政策制定者在教育政策主要是扮演規劃者、決定者、實踐者及問題解決者的角色與任務;第三,教育學術研究者強調追求真理、注重研究品質及理想之應然面等,而教育政策制定者關心輿情民意、問題解決、經費法令及現況之實然面等;第四,為形成更合理的教育政策,教育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應該增進彼此的對話討論,建立信任關係及合作互動平臺機制。 在建議方面,對於教育學術研究者與教育政策制定者的建議:第一,教育行政社群與教育學術研究社群兩者應增進彼此的互動關係、合作關係及信任關係;第二,不論是教育研究者或是教育政策制定者均應體認影響教育政策的規劃與執行是多元因素而非單一因素;第三,教育學術研究者及教育政策制定者均應具備基本核心素養,且不斷增進教育專業知能。對於教育政策規劃的建議,基於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第一,教育行政機關之委託專案宜慎選研究團隊,因為具專業水準的研究團隊能發展出有品質的政策研究成果;第二,教育部與國家教育研究院未來宜持續強化互動對話,使國家教育研究院更了解教育部之教育政策需求及走向並多進行前瞻性的研究,以發揮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智庫功能。
蔡進雄、張淑姬TASA適切功能機制之探討
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TASA)建置目的之一,即為長期監控國家學力品質與課程品質。TASA究竟應扮演什麼樣的功能,是否僅止於監測?若不再只是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不再只侷限於檢核教育成果,而是用於提升全民教育發展水準與品質,那該如何運作,方能符應,此為本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取文獻與文件分析、案例研究、比較研究等方法,主要以美日官方網路公布有關學習評量系統的相關訊息為剖析與解讀的對象,以掌握美日國家型評量系統的最新動態,再與我國TASA進行比較,展望TASA未來的發展。結果發現TASA宜強化如下功能:(1)評量系統兼具「監測比較」與「促進學習」;(2)評量設計「生活化」與「深層思考化」;(3)調查結果「加值化」;(4)試務運作「合理化」。建議運作機制如下:(1)「決策有據」「品質提升」「公平伸張」定位TASA;(2)「普測為主」「試題公開」;(3)「監測比較」「結果公開」;(4)「形成性評量化」「生活化與深層思考化」「試題平台化」;(5)「對象」「時間」「科目」「週期」「試務分配」合理化;(6)「標準設定有序」「認知納入複雜度」。
林宜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