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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之可行性研究:以招收高中以下學生之補習班為例Study on feasibility of K-12 cram school teacher certification system

Category研究計畫
計畫屬性院內研究計畫
計畫編號NAER-101-12-C-2-12-00-1-28
GRB編號PG10110-0021
計畫名稱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之可行性研究:以招收高中以下學生之補習班為例
計畫名稱(外文)Study on feasibility of K-12 cram school teacher certification system
計畫類型個別型計畫
計畫主持人
研究助理
經費來源國家教育研究院
執行方式自行研究(本院經費-本院人員)
執行機構/單位
年度2012
執行期程(起)2012-01-01
執行期程(訖)2012-12-31
執行狀態已結案
計畫經費150000
摘要為瞭解及分析探討實施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之可行性,以評估現行推動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之最適宜施行方案,提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政策規劃之參考。本研究於101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針對臺閩地區補教業進行電話訪問,本次調查有效成功樣本數1,082人。重要研究發現如下:(1)補教業者大致認為由縣市教育局/處主管、民間補教協會辦理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宜。(2) 補教業者大致認為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應並存檢核制與考試制為宜。(3) 補教業者大致認為贊成補習班教師證照採分級制度。(4) 補教業者大致認為執行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至少需要3年「落日條款」期限。(5) 補教業者大致認為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不需換證。(6) 補教業者大致認為補習班教師違反專業倫理相關規定的處理方式,以「撤銷其證照」贊同度最高,其次為「命其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教師專業教育訓練」,再其次是「停止其任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再其次是「警告」,而「罰金」之贊同度最低。(7) 補教業者認為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對補習班經營的最大衝擊為「偏遠地區不易尋找合格教師」,其次為「通過地方政府補習班稽核的難度會增加」,再其次為「經營成本會大幅增加」。(8) 補教業認為補習班教師證照制度對補習班經營的最大正面幫助為「家長比較安心」,其次為「不適任教師會減少」、再其次為「整體教學品質會提升」,僅非常少數認為完全沒有正面幫助。(9) 整體而言,補教業者大致贊成「政府修法規定招收中小學的補習班教師應持有補習班教師證照」。研究者並依據上述重要結果提出多項具體研究建議。
關鍵字補習班; 證照制度
關鍵字(外文)cram school; license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