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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找到23筆結果

  • 國中公民教科書之知識論與課程觀演變

    研究計畫2014

    過往對臺灣中小學教科書的研究多半著重於教材內容文本分析及編審制度 面向,鮮少關注到教科書文本如何被形塑的發展脈絡或成因,以致於難以宏觀地 了解課程發展趨勢,微觀地理解編審者對教材編寫所持之理念。基於此,本文兼 採口述歷史及文件分析,探究1952 年至2001 年(民國41-90 年)初(國)中公民 科書發展演變,透過訪談17 位曾參與過該科教科書編審之關鍵人物,闡述其當 年編審教材觀點及經驗,再與教科書文本、課程標準、相關專書、期刊等資料交 叉檢證,詮釋初(國)中公民教科書知識論與課程觀之演變。   本文將1952 年至2001 年(民國41-90 年)間初(國)中公民科書發展分為民 族精神教育加強時期、威權體制轉型時期和民主政治啟蒙時期三個時期,其主要 研究結論如下:一、 民族精神教育加強時期的公民教科書:呈現社會適應論的課程觀,認 為知識來源是絕對、主觀、權威,多以灌輸、接受方式獲取知識,知識的旨趣屬 於技術論;從公民教育觀點看,採社群主義,其課程理念主要以傳遞公民資質為 目標。二、 威權轉型時期的公民教科書:兼採社會適應論及學科中心論的課程 觀,認為知識來源是絕對、主觀、權威,多以灌輸、接受方式獲取知識,知識的 旨趣屬於技術論;從公民教育觀點看,採社群主義,其課程理念兼顧傳遞公民資 質和教導社會科學兩項目標。三、 民主啟蒙時期的公民教科書:基於前兩時期教育觀點的基礎下,課程 觀兼顧學科中心論與學生中心論,認為知識來源是客觀、多元的、演進的,除了 接受方式獲取知識,更希望學習者能建構知識,其知識的旨趣傾向實用論;從公 民教育觀點看,逐步從社群主義轉向自由主義,課程理念除了傳遞公民資質和教 導社會科學外,更能漸漸擴及促成個人主體發展和培養反思探究能力之目標。

    朱美珍、鄧毓浩、黃欣柔、陳淑娟
  • 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專業知能之研究

    研究計畫2013

    本研究目的在於建構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所需具備專業知能內涵,並了解不同類型的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能。本研究採深度訪談、焦點團體座談、德懷術問卷調查等方法,邀請36位研究參與者共同建構出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所應具備的審查專業知能內涵。   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一、建構岀一套包含「熟悉課程、學習者及教科書知識」、「具備對教科書內容的評審能力」、「展現正向審查態度與作為」3 大面向、10個項目、22個細項的「國民小學科書審定委員專業知能」內涵。二、熟悉課程綱要內涵及展現正向審查態度與作為是國小教科書審定委員的共同核心知能;三、課程學者和現職教師在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會中應扮演更積極而重要的角色。   根據前述研究結果,本研究提供的具體建議如下:一、 建議審定主政機關在現有審定委員遴聘機制下,以「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專業知能」為架構,增補現有考評標準或推薦條件之不足,作為改善國民小學教科書審定運作之配套措施。二、 建議以「國民小學科書審定委員專業知能」內涵為基礎,規劃審定委員職前訓練及在職培訓之相關課程,以提升其教科書審查專業知能。同時以師資培育機構、中央和縣市輔導團等管道,多元方式培訓教科書審查專業人才。三、 建議對「教科書審查專業知能」主題有興趣之研究者,賡續對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教科書審查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能進行比較性研究,或進一步根據審查專業知能內涵,進行規畫教科書審查專業成長(包括儲訓或進修)課程等後續相關研究。

    朱美珍、李麗玲
  • 我國中小學教科書審定運作歷程之研究

    研究計畫2013

    國內中小學教科書從政府遷臺後實施的國定審定並行制度,到 2001年全面實施審定制度,教科書的重要性並未因教科書編審制度的變革而弱化;教師及學生於教育過程中高度依賴教科書之現象,也成為眾多研究關注的議題。根據一項高中教師教科書使用現況的研究指出,教師教學過程中使用教科書的比例高達 85%。因此,教科書審定制度的良窳,乃成為確保教科書品質的關鍵;而國家教育研究院(前身為國立編譯館)職司中小學教科書審定業務,如何維繫教科書審定制度的穩健發展,建構合理、適切、符合法治的教科書審定機制,乃是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   本研究主要探究教科書審定制度最為核心的四個面向,即教科書審定政策、審定法制、審定基準以及審定運作歷程,並透過文獻文件分析、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全面梳理教科書審定制度各面向的相互關聯性與互動性,以建構一個有系統、整合的教科書審定運作機制。本研究為期一年二個月,其研究發現如下:(1)從各國教科書制度發展歷程而論,教科書是朝向較為寬鬆的審定制度,甚至自由制發展的。(2)我國教科書審定制度具有其憲法正當性,但課程綱要、審定委員會組織及其運作等法制面仍須強化。(3)教科書審定明定其審定基準,並納入法定文件,是健全教科書審查法制的一環,也是教科書審定制度正當性的必要手段。(4)教科書審定組織應視領域學科屬性,兼採「委員會制」與「個別審查人制」,而審定委員會成員應涵蓋學科專家、課程學者、中小學現職教師及審定機關代表。另本研究亦就審定機制未來的實務運作上,提出以下數項建議:(1)中小學課程發展與實施方式,應整體兼顧教科書編、審、選、用的完整配套。 (2)教育行政部門應盡速訂定教科書審定基準,並使之法制化,以作為審定委員會(或審查小組、審查人)進行實質審查時之裁量基準(行政規則)。(3)國家教育研究院具有審定機關與教育研究機構之雙重定位屬性,未來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或審查小組之組織、運作,應納入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4)審定機關應建立教科書審查人才培育機制,從審查人專業知能、審查機關行政專業進行定期培訓與專業成長。(5)審定機關應建立完善的教科書審定「後設評鑑機制」,以完善教科書審定機制。

    李麗玲、朱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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